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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宫的历史,能这样轻易带过就算吗?
最近看到一个微博,带有视频的,不禁很感慨,就说了几句。
一、女方婚前有性历史,这个在交往之前,应该彼此坦诚说出来。特别是那种介绍以结婚为目的的交往,更应该坦诚。
二、对于处女膜,各有说法。老韦不打算议论更多。
采取一种公平的原则。一个没有性历史的好男孩,又是多金英俊,家庭教育良好,社会强迫他接受一个历史上曾经滥交的女性,无疑是社会按住人家的脖子,让人家好男孩吞进一只死苍蝇或者死臭的老鼠。
有的男孩洁身自好,追求纯洁纯真的感情,这个无可非议。只能说,各看各的,道不同,不为谋。他有他的追求,她也有她的自由和任性,但是,决不许社会(舆论)强迫老实人吃亏!
不让老实人吃亏,这是社会最大的公平!
我老韦曾经写过文章,我曾经说过一句话:“有愿意放弃处女膜的决心,就要有未来失去金龟男或者真爱的觉悟!要做好“永失吾爱”的准备。”老韦说过这样的话,愿与有缘人共勉。摘自《包丽,一个女性自私主义者走到尽头的无奈结局》。
三、子宫的历史,也是关联于生育的质量。
如果婚期过度滥交,也许产生宫颈病或者刮宫过度,造成不孕。总之,让结婚前的男方不了解女性的子宫历史,那么,是一度不公平的。
因为结婚后再知道,那么,结婚所花费的巨大财力和人力,包括精神的损失就是很巨大的。
所以……除了宣传男性应该在交往之前必须询问子宫的历史之外,还应该有一定的协议来确定,或者去医院去检查确定一些问题。
法律应该服务于现实的中华民族的广大民众。
我们不能否定当下的一些现实。只能在人权的调剂平等下,努力做到既维护民族人口的繁殖,又最大地维持社会公平和安定。
法律应该做到让守则的老实人不吃亏。
对于婚姻的欺诈行为,国家应该考虑做到最好。
在物欲横流的时代,保持一颗纯洁善良的心,不应该不受到保护。这是我们的舆论社会和法制社会应该给予他们的一些安慰。
老实人不吃亏,这是一个理想社会应该有的东西。
这样,扶起跌倒的大妈或者大爷就不会迟疑,让作恶的人成本大些吧!
期待有关部门好好反省反省,法律应该怎么修订。
愿中华美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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